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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出卖为婚后房款,离婚房产怎么分?

张某婚前的房产,结婚期间卖房得到的房款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夫妻二人离婚财产分割的难点与焦点。那么,这婚前的房产,婚内卖得的房款究竟该怎么分?
张某在我诸多的当事人中,算是特殊的。几年之前,张某是我代理另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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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我诸多的当事人中,算是特殊的。几年之前,张某是我代理另一个案件的相对方,他也委托了律师,开庭中,我据帽袭理力争,没给张某半点情面,最后成功给我的当事人争取了权益。现在张某出了问题,首先想到了我。张某和妻子刘某相识几个月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给婚后带来了很多问题,尤其是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最后妻子离家居住,现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离婚。张某委托我办理此事的时候,我也竭力劝导,希望他们能复合,但是没有效果。看到双方确实和好无望了,我开始着手准备进行诉讼。其实张某的案件不复杂,双方都同意离婚,难点就在于财产——房产的分割。张某有三套房子,且购买时间都是在婚前,可能有人会主观上直接就将其视为婚前财产了。但是张某向我介绍了其中有两套房子的购买过程:原来,张某在婚前曾购买了一套大房子,婚后他卖了那套大房子,购买了婚内的两套小房子。由于婚前卖房的时候,卖房款的分期收到的,所以买这两套房子时,也是先做的首付,收到房款后才付的全款。也就是说购买这两套房产的房款,全部是由张某的变卖婚前房产的欠款支付的。针对这一具体情况,我选择将这两套房产作为张某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房产进行闲阅争取,作一国斤瞧个“敢吃螃蟹的律师”(当然这也有赖于当事人对我的认可和绝对的支持)。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我和张某一起搜集了大量证据,张某婚前房屋的购买手续,卖出手续,钱款的支付票据,契税等。END

办理结果:

开庭时,果然争议焦点就是房产分割问题,围绕这一问题,刘某的律师完全否定了我的观点,可以说对我的说法不屑一顾,我将收集到的全部材料作为证据提供,房屋卖出、买入,钱款的流动时间等都是互相吻合的。这个离婚案件开了四次庭,答辩状、代理词,几易其稿。很幸运,一审法院支持了我们婚前财产转化的观点。但没多久,我们就收到了对方的上诉状,案件经历中院二审后,被发回重审。可能是经历了两次庭审,刘某疲惫了,也可能是看到证据,刘某动摇了,最终重审后经一审法院的调解,刘某接受了我方的调解方案,在给予适当的补偿后双方达成了一致。END

王传虎律师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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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其个人所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离婚就必然转化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经过8年后就转化为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早就不予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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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举证证明婚前财产,如何认定一方的财产是由婚前财产转化,何种转化能被法院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目前这一问题还是存在争议的,个案的特殊性,证据的收集、整理等都是十分繁琐的。所以建议网友,在处理个人婚前财产问题时,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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