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申请表,附近照两张,申请表上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三个月);
3、护照第一页(有照片的一页)复印件;护照上所有签证页复印件以及使馆章复印件;如更换过护照,更换页的复印件及旧护照。
4、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所有户口信息页的复印件;
5、往返机票订单确认及在申根国家旅游期间的酒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确认证明;
6、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比如最近三至六个月的由银行出具的工资对帐单或存折(不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房产证明、机动车所有证明等。财产证明:3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冻结到期须晚于签证到期日30天以上,房产证、车产证明、活期存折(有最近6个月记录),信用卡对账单(有最近6个月记录,及银行盖章),工资条等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单位用中文及英文出具的准假证明信(信中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申
8、请人职务、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一份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9、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中国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文一份、英文或希腊文译文一份。信中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申请人职务和收入情况及旅行目的等),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须在信中保证申请人回国后,的原职位任职。
1、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它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请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捷克)。最长停留期为90天。
2.有关使馆和总领馆: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如在两个申根国家逗留时间相同,则要到第一个入境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办理签证。
3.申请签证:凡持公务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通过外交部或外办办理。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1、机票酒店订单 酒店预订单,如若邀请方提供住宿,则只需在邀请函上注明即可,而无需另外提供酒店订单。
2、国际医疗保险 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 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申请人在入境时能提供保单的英文版本,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