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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职30天的问题

企业常常甚至《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后提前30天申请离职;而员工迫切需要离开,原因不予批准。怎么办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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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讲,是30个工作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转正后申请离职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而不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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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希望至少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提前30个工日。员工确定离职,并且已申请离职,但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马上批准,但是劳动法没有规定以申请日期或批准日期为准,所以这点存在争议,可以利用只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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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可以接受申请先了解原因,协商离职日期,协商不成才按劳动法执行,甚至仲裁,建议最好协商不然给HR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公司又不是缺某一个就不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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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从员工角度,希望马上离职开始新工作,心情可以理解。员工在职老板照样发薪水,何必增加矛盾呢。但在申请离职时,注明申请日期、明确离职日期,批准,注明批准时间。保留或复印离职手续,以备一些不讲理的老板和HR,万不得已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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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都是合作关系,要相互尊重,万不得已才仲裁的,否则声誉坏了对双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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