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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及车辆保险理赔四大误区

随着国家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推出,购买交强险及其他车辆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据调查,多数人在投保时对保险的认识不足,索赔时常常陷入误区,在理赔时产生争议。对于交强险的理赔及其他车险理赔,被保险人应注意避免以下四个误区: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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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投保不计免赔就能获得全额理赔  在投保车险时,不少被保险人会选择投保不计免赔险,目的规定的免赔率或免赔。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车辆超截等,一般会加扣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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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被保险人认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被保险人“不怕”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被保险人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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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先修理后报销  有的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110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一般是: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查勘事故现场,对车辆定损结束后,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被保险人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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