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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注册提供资料(外文需要翻译原件各两份)   1、投资者公证书(一式两份)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zheng明文件:A、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  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一般是律师楼)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A、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司法部)转递)   2、投资方的资信证明(一份)由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信誉  3、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只是外资商业企业提供,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不提交。  5、合作双方的协议(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6、房屋租赁合同书(投资方签署的)  7、法定代表人身份zheng(或护照)  注册完毕资料一:注册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7月1号合并为一证一码)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营业执照(一证一码)  5.国、地税登记证(一证一码正副本)  6.公章、私章、财务章及章卡       7.可行性报告书       8.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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