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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络员备案及变更联络员

法定依据:《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备案制度的通知》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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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现场进行联络员备案审核。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持备案表提交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经审核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公示系统中对该联络员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公示系统将通过联络员备案信息中预留的联系电话,以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登录密码。联络员可凭该密码经相关信息验证后登录公示系统,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公示信息。

办理材料

(一)未办理三证合一,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公司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单独办理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公司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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