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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SC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以汕头市为例,食品SC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配合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5、监督检查配合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扩展资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参考资料来源: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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