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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加固施工合同的这四种情况会被视之为无效

建筑加固工程逐渐走入普通百姓生活中,但是许多群众对建筑加固工程的了解还不够,因此施工出现状况时经常陷入纠纷中而导致工期遥遥无期,想说的是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虽说合同是处理一切纠纷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建筑加固施工也不例外,但是建筑加固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各位业主要特别留意了!为什么被判断合同无效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工具/原料
1

建筑加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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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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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具备建筑加固施工企业资质或者是已超越资质等级;资质在加固领域中可以承接工程的范围,没有任何企业资质而承包加固工程,或者越级承包都视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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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借用他人企业资质承包建筑加固施工的;最经典的就是人们常说的“挂靠”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形: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而承包建筑加固工程;2.加固企业资质过低而借用他人资质承包建筑加固工程;3.不具备总包公测后过年资格的加固企业而以总包资格承包建筑加固工程。那么怎么判断是否存在以上行为呢?建议从以下情形来判断是否存在借用他人建筑加固企业资质:1.建筑加固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存在出借、转让等情况;2.建筑加固企业是否以其它方式允许其它企业一自己企业的名义承包加固工程;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实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不是本单位员工等角度。当然,在现实中,法院认定挂靠并不容易,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担心引火上身变成是自己的工作失职,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怕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愿意主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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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加固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在《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以下两种典型的例子常被忽视:1.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2.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发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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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建筑加固工程:1.将承包的建筑加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2.在建筑加固工程合同中约定,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建筑加固工程转包给其它企业完成;3.建筑加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4.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建筑加固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注意事项

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建筑加固施工合同都将视作合同无效的,因此各业主在委托建筑加固单位时一定要长长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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