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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步骤/方法
1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除了协商和调解之外,对劳动者而言是一裁两审。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部分劳动争议是一裁两审,部分争议则是一裁终局。

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下列两类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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