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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如何解除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哪些情形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如何解除】,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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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欺诈而成立的婚姻是婚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方法使对方产生了一种虚假的印象或误解,并由此导致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缔结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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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乘人之危而成立的婚姻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与之缔结婚姻。(三)基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婚姻是婚姻当事人对涉及婚姻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着缺陷,从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END

二、因胁迫结婚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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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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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还不错,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与对方、与孩子更有一种难以割舍的关系。但一切都要双方自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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