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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践

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呢?我们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而是要战略思维、系统思考。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内部战略和文化的匹配,也需要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律等外部环境的配合。从务虚的角度来看:第一,要把股权激励放在战略高度来认识。随着人文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的主体地位不断回归,人力资本的价值不断显现,如何促进人与组织的和谐发展,越来越成为企业面对的核心命题。从这种意义上讲,股权激励不仅是一种激励的技术方法和经济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股权激励建立起股东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使得双方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共同发展。第二,要把股权激励纳入“大激励”范畴。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要真正激发起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必须从满足激励对象的核心需求入手。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管理层等关键人才,知识层次和社会层面都比较高,他们一定不会停留在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上。特,承担较多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声望和荣誉,与“官场”相通的多重职业发展通道,参与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所培养起来的职业能力,这都是股权激励的有效替代方式。这些方式与适量的股权激励相结合,更有利于树立激励对象的事业心,建立激励对象与企业的经济和精神两个契约,促使激励对象与企业结成事业共同体。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设计工作,我们将几大步骤概括为“六定”:定模式、定对象、定数量、定价格、定期限、定限制。“定模式”是指如何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是选择限制性股票还是股票期权或是其它?“定对象”解决的是谁来享受股权激励的问题,哪些人有资格?“定数量”要回答授予总量应该是多少?单个对象该授予多少?应该占个人薪酬总额的多大比例?“定价格”要回答授予价格应该是多少?“定期限”解决的是何时授予、何时兑现、以及怎么兑现的问题。“定限制”回答的是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享受股权激励、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享受股权激励的问题。在每个“定”里边都会涉及到具体的技术方法。佐佑认为,股权激励宜分类分层分步稳妥推进,避免出现全员激励“一窝蜂”。我们建议,可在人力资本突出的科研类企业、竞争性强的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先行先试,而资源型、政策性、垄断型较强的行业可慎重实施。归根结底,股权激励计划是实现企业战略、提升经营业绩的管理手段,若是达不成最终的管理目的,再“好”的计划都是在浪费资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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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侵占国有产权,导致国资流失,通过规范严谨的程序切实防止弄虚作假,将改革变成少数人的瓜分盛宴。当初企业改制时盛行的管理层持股MBO就频频曝光此类问题,以致国家发布文件紧急叫停和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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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视员工股份退出问题,需建立员工持股退出机制,防止持股成为特定一批人的固化利益。否则,随着企业员工和管理层的新老交替,将不可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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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解决激励的范围、比例问题,避免片面借助政策形势将激励做成福利。从以往股份制改革来看,平均的、普遍的员工持股不成功,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且企业分红压力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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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法合规,在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人力资源、财务及法律的众多法规办法。除证监会、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直接针对股权激励的管理办法外,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外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准则,在实操过程中一定要稳妥实施,避免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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