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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此为终局决定。  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有时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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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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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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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注意事项

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千万不要慌张,先报警,找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就赔偿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一定要明确适格的对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证据,依法合理确定赔偿的数额。被告应诉时,关键注意审核对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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