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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行业历史国外发展起源于美国和欧洲,1946年-1948年美国提供短工供应服务。标志着劳务派遣行业的成型。国内发展19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19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劳务派遣国内现状目前在中国,人力资源派遣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人力资源派遣”。适用范围答: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本规定没有将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纳入适用范围。2014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政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政策意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在规范劳动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定,将在一段时期内对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方特别是超比例派遣用工方的用工理念、方式带来深刻的影响。延生阅读具体的政策已经出来,可以参考国家下发文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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