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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的理解是否与因果关系有关?

A是B的充分条件,就意味着,B是A的必要条件,这是逻辑学上的定义,初次接触这个概念,容易产生疑惑:A是B的充分条件,B怎么可以是A的必要条件呢?这里可能就存在因果关系的干扰。正好有同学遇到这个问题,就想讨论一下,个人理解仅供探讨和参考,若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工具/原料
1

逻辑学

2

因果关系

方法/步骤
1

若考虑A与B有因果关系,就会有上述疑惑:A是B的充分条件,所以A是B的因,B是A的果,由于果不能是因的必要条件,所以B怎么能是A的必要条件。这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在逻辑学习上的一个难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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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在逻辑学习上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是不考虑因果关系的,简单可以理解为因果是考虑本末的、先后的;而逻辑学上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是不考虑本末先后的,即不考虑因果关系,或者说不考虑因果关系的先后次序角度。好处在于通过逻辑学上的规律、推理系统,有可能可以得出许多有用的结论,坏处在于可能发生结论与生活实际经验不相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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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搞清楚现实生活中因果关系的考虑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是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逻辑学上的结论及推导过程,有必要结合因果关系再分析一下,看看是否有违背常理、不可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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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逻辑学上命题逻辑不考虑因果关系,具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因为命题逻辑考虑的充分、必要与因果无关,更抽象,内涵更小,外延更大,等于是拓展了我们生活口语中的充分、必要的直觉定义。我不知道逻辑学上是否已经存在考量因果关系的分支,或者将来是否会出现。一般而言,我认为现实生活中的问题,除了逻辑学上抽象分析还是有必要结合因果关系具体分析的。总而言之,在使用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分析问题时,要分清楚是在应用逻辑学上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律,还是包含了因果关系的先后次序的限制,两者要区分开,可各自独立进行分析,两者各有作用,相互参照印证可能会有更多收获吧。

注意事项
1

个人的所学有限的浅见,容易有疏漏、错误之处,若能蒙您赐教指正,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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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逻辑学导论(第13版)》(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 著) ;《数理逻辑与集合论(第2版)》(石纯一,王家廞 编著),但还没有完全读透,仅略知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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