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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如何申请办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贷款用途

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住房公积金相配套,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特定方式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贷款对象

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贷款条件
1

有合法的身份

2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办理
1

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

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

一、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一、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

5

一、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二、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6

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7

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

8

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9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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