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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菲律宾移民的养老金制度

简单解析菲律宾移民的养老金制度。
方法/步骤

第一部分   菲律宾个人养老金制度 一.总况   菲律宾目前退休收入制度的结构由四个支柱组成,即:  (一)  第一支柱为随意选择性  1、覆盖的人口:贫困人口  2、机构:政府与个人慈善机构  3、退休金目标:消除贫穷  4、原则:重新分配  (二)第二支柱为强制性  1、覆盖的人口: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劳动人口  2、机构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政府服务保险体制(GSIS)  对私营部门工作人员:社会保障体制(SSS)  3、退休金的目标:最低养老金,替换比率  4、原则:重新分配,社会保险  (三)第三支柱为强制性  1、覆盖的人口: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劳动人口  2、机构  对政府劳动人口:政府服务保险体制(GSIS)  对私营部门的劳动人口:Pag-Ibig基金  3、退休金的目标:替换比率  4、股本保险:公积金  (四)第四支柱为自愿性  1、覆盖的人口:法人及个人  2、机构:法人和个人:、税收限定和非限定的个人退休或养老金计划,  3、退休目标:补充退休收入  4、股本保险  本文将重点介绍第四支柱,和预需求养老金计划,他们是菲律宾独特的产品。   二.菲律宾预需求行业       无论是受雇于人或是自主经营的菲律宾人都希望通过购买所谓的“预需求养老金计划”,以增加他们退休后的收入。  ““预需求计划””为一种合同,用于在实际需求发生时提供服务或为今后的需求考虑,参与计划的人以支付现金或所规定的分期付款额度(无论有无利息),或提供保险范畴,包括人寿养老金、教育或其他经证券交易委员会经常性批准的计划(Par.3.9安全保障法令)  “预需求计划”发布和出售,为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私营组织,由委员会颁发出售或提供“预需求计划”的执照。  购买“预需求计划”的人被称为计划的持有者。由于该计划可以进行出售、转让或指派,“计划持有者”包括任何代表购方利益的继承人。  在菲律宾,“预需求计划”被看作为投资合同和证券,因此,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理。 三.“预需求养老金计划”突出的特征  1、合同价格的支付平均为5年期限,以现金或季度、半年或一年等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2、终止日期或要求“”支付养老金的日期是参与者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是合同签订的金额支付日期已满。  3、养老金计划支付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或两者兼而有之,支付方式根据所签的合同。  4、在出现计划持有者在合同期满之前过世的情况时,养老金将在终止之日支付给死者的继承人。  5、为了保证养老金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在终止日期满时支付的养老金额度为固定的额度。  6、为了保证养老金的支付要求,“”建立一个信托基金,由一名独立的委托人管理信托基金。  7、信托基金的资金来自“”从计划持有者中收取的费用。  8、向信托基金存款的额度由委员会授权的保险统计员决定。   四.保险储蓄债务和信托基金 ““预需求计划””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为保险储备债务和信托基金。  保险储备债务是“”的措施。它指示“”应该存储多少钱以履行对计划持有者的义务。  从理论上而言,信托基金是由一个独立的委托人负责储蓄和管理的,同时信托基金从投资获得的收益应该能够满足“”所要尽的义务。  如果“”无法向信托基金捐款,无法从投资中筹集到预期的收入,这种情况被称之为“信托赤字”,委员会将责成“”注入新的资本或将更多的资产转到信托基金中。   五.投资规定      获得必要的收入,托管人必须遵守如下投资指南:  允许投资的主要领域有四种,即:  (一)固定收入手段  1、政府证券  2、由中央银行提供的高利率的银行储蓄/有时限的存款  3、具有“Aaa”S和P利率的长期商业证券或相当于“1”的S和P利率的短期商业证券  长期商业证券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信托基金股本的15%,而每一商业证券的限额不得超过允许范围的10%。  (二)互助基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互助基金必须在委员会注册  2、基金必须投资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市场中的蓝筹股或以固定收入形式投资  (三)股本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股票必须列入菲律宾证券交易董事会中  2、股票必须投资于财政稳定,交易活跃,拥用发展的良好记录以及在投资的前3年有红利的企业  3、投资于股本的数额不得超过信托基金股本的25%,允许在每一领域的投资为10%  4、投资数额将以较低成本或市场估价  (四)不动产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这些财产必须位于城市的战略地区和一流城市  2、这些财产必须免于扣留或阻碍  3、投资额度将以探测到的成本估价,在投资成本重新估价有所增加时,只按60%的增长计算。在估价下降时,将以总下降额度计算  4、不动产的投资额度不允许超过信托基金股本的25%  此外,“”需要有一笔储备基金,以解决“”第二年的到期债务。储备基金的总额应相当于信托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以上,并且只能在以下领域进行投资:  1、有银行支持或储蓄抵押保证的贷款  2、有中期国库券和中央银行凭据的债务  3、重新购买上述债券的合同  4、在政府银行的储蓄或有时限的存款,但条件是存款不是以某人的名字或编号的帐户,而是以整个计划持有人的名义   六.管理与监督       除了确保银行资本的需求,信托基金的充足和遵守投资指南外,其他的管理模式包括保险统计员,审计员,托管人和“”定期提交报告,总代理,销售员的执业资格要求与“”联盟的协调,以及全面披露规定的要求等。  月报告包括:  1、销售报告  2、信托基金储蓄报告  3、托管人的信托基金财政报告  季度报告包括:  1、“”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关于失误、取消和放弃计划的报告  3、信托基金统一的财政报告  年度报告包括:  1、在“会计统一报表”中填写“”的财务审计说明  2、保险统计评估报告  “”的销售员必须在委员会注册,但在颁发执照前,必须接受委员会批准的培训项目的培训。  销售““预需求计划””的总代理被看作为证券经纪人,必须拥用500比索的资本,并在委员会注册。  通过“”联盟的定期会议联合注册和信访处来进行管理和监督。  申请注册““预需求计划””和获得出售““预需求计划””的执照,需要在销售册中将披露要求和注册证明及申请提供给计划持有者。   七.“预需求养老金”的税收       国家税法规定,对于菲律宾居民或非居民,国外政府或机构永久居住在菲律宾的外国人,免除其所得税、社会保险福利、退休金、养老和相同福利等税收。但计划持有者支付的““预需求计划””合同价必须缴纳如增值税相类似的税。 八.趋势与发展      目前菲律宾的国会颁布了两项对自愿性个人养老金制有影响的法令:  1、预需求法令  2、2001个人股本与退休帐户法令  A)预需求法令  菲律宾国会充分认识到拥用数十亿比索的预需求行业在资本市场发展的作用,开始着手制定预需求法令。  该法令将大部分内容集中在注册和“预需求计划”的出售方面,于2001年8月16日得到委员会批准,并于2001年9月21日生效。  此外,该法令要求除了建立一个信托基金和对信托基金投资严格管理以付清1亿比索的资本外,还要设立更多的计划持有者保护计划,诸如留10%的偿付能力余地。计划持有者保护基金忠实保险契约等。  B)2001个人股本和退休帐户法令  该法令的起草是依据菲律宾政府关于促进自愿存款和投资或退休计划。该法令有两种解释,一种为参议院的解体,另一种为众议院的解释。  由受雇人员设立的退休帐号被称为“PERA”,由自主经营的人员设立的退休帐号被称为“SEP—PERA”。  该方案属于自愿性退休收入制度的第四支柱,目的在于收集其他退休收入,包括在第二支柱范围内的政府机构或私营机构,比如在第四支柱范的收入。  根据该法令,建立和捐款给PERA或SEP—PERA的人被称为委托方,他可以指定一家银行或由Bangko Sentral作为受托人。  证券交易委员会授机办公室,或根据法。如果个人管理其帐户,他被称为捐款人。  PERA或SEP—PERA由受托人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但委托人仍是帐户的捐款、收入以及盈利的受益人。  PERA或SEP—PERA的捐款和收益,只能局限在以下领域投资:  1、以菲律宾中央银行批准的地方货币和外汇兑换现金和银行存款。  2、以资产为支柱的证券普通信托基金、  3、以菲律宾中央银行批准的外汇为主的投资,包括在外汇交易市场交易的货币,但不得超过由受托人管理的PERA和SEP—PERA资产的7.5%。  4、列入股票交易市场的股本  5、法人或政府的债券,由具有执确认的商业证券。  每年对于委托人和捐款人限定了最高捐款额度,根据每年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雇主不允许直接捐款给PERA。  PERA或SEP—PERA的捐款减免一定的税收,并且所有的捐款、利润和提款免税。  不能从PERA或SEP—PERA中提前提款,至少要有5年的捐款时间,否则将受到处罚。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前提款:  1、对于住院超过30天的情况  2、根据现行法律,委托人或捐款人被确定残疾  3、委托人或捐款人首次购买家庭住房  委托人或捐款人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以提取养老金。参与了独立的雇主资助的退休基金的人们可以选择从PERA一次性提取其资产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对于自主经营的人而言,5年后可以年金的形式从信托基金提取其50%的资产。   九.结束语      增加老龄人口退休收入的全球发展趋势从强制性制度转换到了自愿性制度。个人养老金计划,无论是属于雇主赞助或是由本人建立已经成为这种发展的中心。  菲律宾与国际社会一道支持这个目标并将预需求养老金计划作为一个自愿性养老金制度的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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